判决书显示,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。申请人诉称,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,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,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。
当事老人的家属吴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,向法院提出这样的一个申请,目的是为了去承担老人监护人的职责。让老人在以后能享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,生活过得更好一些,目前的结论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。吴女士说:“如果老人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的话,那我们会立即放下这件事情,因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。”
从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看到,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,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: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,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。
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,水果摊住小游表示,今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。小游说:“最近老人饭量很大,睡得也好,吃得也好,即使知道有一天他会行动不便,我也愿意一直照顾他。”